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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的管理办法(暂行)
[四川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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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栏的用途 公开栏是我校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主要公开形式之一,公开栏主要公布《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中规定必须公开的重大事项。 学校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应专栏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开栏随意张贴。   二、公开材料上栏工作流程 1.需要使用党务公开栏和校务公开栏的单位,应对公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党务公开材料交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7教A区402室,电话:84761005)登记备案,校务公开材料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7教A区502室,电话:84760621)登记备案。 2.公开材料经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材料的上栏、维护和更新。材料公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材料原件编号保存,时效一年。 3.党务公开栏和校务公开栏应张贴规范、保持整洁。公开材料的用纸幅面为国际标准A3型420mm×297mm(长×宽),单面印刷。 4、对未经同意在公开栏张贴的公开材料,乱张贴的广告,学校办公室将予以立即清除,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对于乱张贴而破坏公开栏美观整洁环境的,由乱张贴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恢复公开栏原状。   三、《公开栏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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