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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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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畅通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进民主参与,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受理事项 接待受理事项范围包括: 1.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2.对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3.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 4.对学校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要求; 5.对学校单位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6.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二、参加领导 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每次安排一名校领导,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组织方协调调整。   三、组织单位 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可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四、接待对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职工)。   五、接待方式 接待采用个别接待和集体座谈两种方式,原则上每月各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领导等信息提前公布。 1.集体座谈:组织方负责征集、选择座谈议题,提前两周公布,拟参加的师生员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或通过电话,提前进行预约,组织方根据议题抽选代表参加,每次总数不超过25人。 2.个别接待:拟参加的师生员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或通过电话,提前进行预约,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访谈。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场座谈会,学校办公室根据座谈议题协调相关校领导参加。   六、相关要求 1.为了方便组织安排,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拟参加校领导接待日的师生员工须按规定程序提前预约。接待对象应配合接待工作安排,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2.学校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预约登记工作,并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进行分类。对各相关部门能解决的问题,直接批转各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对带有全校共性及各相关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接待日工作安排。 3.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接待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核实情况后尽快落实;对无法解决或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重大或敏感问题,应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学校领导接待时,要作好记录,对参会者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校领导提出的解决方案做好落实、督办工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接待对象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散播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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