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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信息公开指南>>更多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了《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信息公开目录可在四川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网专栏中查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1.四川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及校内各单位相关网站; 
  2.学校“两代”会、情况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3.年鉴、文件及工作简报; 
  4.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校内媒体; 
  5.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 
  6.其他便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校各类应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生成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的20日,公开信息内容如果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我校申请信息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校依申请学校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210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学校寒暑假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办公电话:028-84760655    
  办公传真:028-84760655   
  办公邮箱:office@sicnu.edu.cn
  邮政编码:610068

(二)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通过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我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我校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校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办公地址: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402室,办公电话:028-847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