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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室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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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更加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申请

1. 学校教室优先满足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课堂教学、考试等正常教学活动的需要,其余时间面向师生开放。

2. 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统一行课时间外,学校师生如因开展教学和学生活动需要申请教室,须通过“教室管理综合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 该系统可供申请的教室为学校公用教室,即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的教室以及各学院专属教室。继续教育学院、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教师培训学院等单位管理的专属教室暂不纳入。

4. 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含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的头两周),为确保课表的正常运行,不受理教室申请。

5.复习考试期间及寒暑假期间,所有教室由学校统筹安排,教室管理申请系统不对外开放。同时,学校将开放少量教室作为学生自习专用教室。

6.教室申请人仅限于本校教师和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专科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使用教务处管辖的教室,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使用研究生学院管辖的教室。

7. 申请教室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且只能申请七天时间内使用的教室。如周四使用教室最迟应于周一提交申请,下周一使用教室最迟应于本周三提交申请;周四只能申请下周一至周三的教室,周一只能申请本周三至周日的教室。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教室申请进行处理。

二、教室审批

1.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审核(审批)教室申请的责任人,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并及时依照流程进行审核(审批)。

2. 申请人在“教室管理综合系统”中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最终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由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备案后即可使用教室。

3. 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主管,谁审核(审批)”、“谁审核(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人为第一责任人,须从严审核利用教室开展的各类活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 校园管理中心对教室负有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教室具有最终审批权,并具有不定时抽查教室使用情况的职责。

三、教室使用

1、教室使用应严格按申请的用途、时间、时长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虚假名义申请教室、开展与申请内容无关的营利活动、或举行涉及宗教宣传、商业推广、选美选秀、派对、联谊、娱乐等学校明令禁止的其它活动,亦不得转借转租校外人员使用。

3、教室使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

4、使用人员应自觉维护教室的干净整洁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不得在墙上、门上、黑板上张贴广告、悬挂气球、粘贴其他物品。活动结束后,须立即清理现场,带走活动产生的垃圾。

5、如出现教室实际使用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情况,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所在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未经教室管理综合系统网上审批流程,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违反者将追究其责任。

7、申请教室获批后,如因特殊情况不需使用,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

四、其他

1、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

2、违规使用教室举报电话:84766216(教务处),84766609(研究生院)

     3、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附件:教室申请


                                                              四川师范大学  

                       2014918

 

      附件

                                                                       教室申请流程

 
      一、普通教室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职工号或学号登陆)??学院教学秘书或指定责任人审核(职工号登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职工号登陆)??后勤集团教室管理中心备案(职工号登陆)

      二、学院专属教室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职工号或学号登陆)??学院教学秘书或指定责任人审核(职工号登陆)??后勤集团教室管理中心备案(职工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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